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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連雋偉/綜合報導 2013年06月11日 05:40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B8%AF%E6%98%AF%E5%90%A6%E5%BC%95%E6%B8%A1-%E7%89%BD%E5%8B%95%E4%B8%AD%E7%BE%8E%E9%97%9C%E4%BF%82-20130611000421-260108

針對美國「監控門」揭祕者史諾登滯留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指出,不評論個別個案,所有個案均會按特區法例處理。由於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不包括政治犯,所以史諾登的去留最後決定權在北京,也考驗著甫結束的歐習會後的中美關係。

大陸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一名不願具名教授,則把掌握美方情報的史諾登逃到香港避難,拿來與正服刑中的重慶前副市長王立軍去年逃到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這一次,換成人質到了我們手裏」。他相信一旦美國提出正式請求,北京不太會縱放史諾登,否則等於中方鼓勵竊取機密。

中國外交部昨暫時沒有評論。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助理公共事務主任羅賓遜都說:「目前沒有什麼可說的。」

香港政界重量級人物、立場親中的前保安局長、立法議員葉劉淑儀昨日表示,史諾登應該離開香港,這是對他最有利的做法。她表示,政府會遵守與美國的引渡逃犯協議。香港一九九六年與美國簽署引渡協議,雖然協議賦予雙方在政治案件上拒絕引渡的權利,但香港十餘年來尚未發生拒絕向美引渡被通緝者案例。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史諾登可向聯合國駐香港難民專員公署申請政治難民身分。若獲批准,就可暫留。直到他獲得冰島駐港官員同意給予政治庇護,就可前往冰島。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認為,美國要引渡史諾登回國,一大關鍵在於犯罪行為在港美兩地都構成犯罪,但香港並沒有類似「偷取國家機密」等罪行,這讓美國尋求香港協助引渡史諾登上,存在灰色地帶。

大陸多位法律專家則說,史諾登的命運最終可能將成為一個政治決定,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若美國要引渡史諾登,需先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再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引渡令。

按照香港基本法,法官對於基本法有疑慮時,可提請北京人大常委會解釋,意味著香港法庭對於是否引渡的裁決北京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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